台媒:蔡英文宣布延长兵役,义务兵或被派往台积电******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蔡英文宣布台军义务役延长到一年后,29日台媒进一步披露称,这些役男未来有“新任务”,即负责作战区内守备任务,包括保卫台积电厂区。
12月29日,台湾“行政院”核定兵役调整方案,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役男,自2024年1月1日起恢复征集服常备兵现役,为期一年。自2024年起,义务役入伍训练将以实战化为核心,增加“中高级专长,新式武器与装备及民防训练,城镇战及连、营战斗教练与作战计划演练、汉光演习、民安演习”等训练。
台湾《中国时报》29日披露称,台陆军2023年年底将成立4个守备旅,2024年首年募集的9000名一年役期役男将是守备旅的主力,负责作战区内的守备任务,包括油、电等台湾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台积电厂区的安全防护。台军方官员称,比较脆弱的电力等基础设施或台积电厂房等都是守备旅的重要防护任务,位于偏远地区重要设施,守备旅将以特遣排的编制负责。报道提及,今年10月时曾有外电声称大陆若“武力攻台”将重创台积电,对世界经济造成巨大损失,美国国务卿布林肯扬言台积电不能落入中共手中,美国政府已在规划台积电的紧急应变计划。其中一个说法是美国将会撤离台湾的工程师,在其他地方复制台积电;另一说法是“台湾若被占领,美国将采取焦土战略,摧毁台积电所有设施,阻止北京获得先进芯片技术”。《中国时报》称,为保护台积电,台军“汉光”演习的计算机兵推与实兵演练已多次进行“关键基础设施防护演练”,台陆军与宪兵特战部队也开始演练重要基础设施防护、反突袭等课目。
针对蔡英文否认延长兵役有美国压力,台大心理系名誉教授黄光国29日撰文称,美国官员三不五时就批评台湾战备训练不足,防务预算过低、役期过短,根本无力打仗。现在蔡当局决定延长役期,竟然说没有美方压力,“这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吗?”他直批蔡当局就是“慕洋犬”,对美国百依百顺。媒体人朱凯翔29日称,其实无论台男当4个月还是一年兵都是炮灰,毕竟如果解放军真要“攻台”,必然精锐尽出,4个月、一年甚至两年的义务役士兵都没太大差别。退役中将吴斯怀认为,蔡当局私下已与美国达成默契,配合美国朝“不对称战争”准备,“台湾为什么要当棋子?”
“错误政策的代价”,《中国时报》以此为题评论称,民进党当局上台以来一味以强硬“抗中”姿态获取岛内政治利益,让两岸关系滑向深渊;在中美竞争中更完全倒向美国,对表面挺台、实则有意无意把台湾推向深渊的美国百依百顺,结果就是让台海成为“最危险的火药库”。不从两岸对话着手,买再多武器、役期再延长,都不能保障两岸和平与台湾安全。(张 若)
(环球时报)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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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